涉密会议应当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。重要涉密会议应当在内部场所召开,主办业务部门应当制定保密方案,并向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。必要时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当派人监督和检查。
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27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