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规定,工业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如下:
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。
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,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。
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,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。
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278号